案件管辖说的是各级法院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这些类型。
先看级别管辖。基层法院负责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就除外。中级法院管重大涉外案件,还有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则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有它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分一般和特殊两种。一般地域管辖遵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像民事案件常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比如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有排他性,比如不动产纠纷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另外,还有协议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没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管辖权异议是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