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个人生大变故中,夫妻贷款的处理是个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不同性质的贷款处理办法也不一样。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要是贷款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对另一方的贷款行为进行了认可,又或者这笔贷款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上的,那就是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就得一起偿还。要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管各的,那就先由夫妻俩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让法院来判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挣钱能力、贷款具体用在哪等情况,公平地确定两人各自该还多少。不过要注意,就算夫妻之间有了还款约定或者法院有了判决,债主还是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把钱都还上。要是一方还的钱超过了自己该承担的部分,之后是可以找另一方要回来的。
再说说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钱,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还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这个贷款就该借钱的那个人自己还。债主想让没借钱的一方一起还钱,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不然法院一般不会把这当成共同债务。
所以啊,夫妻在办离婚时,一定要弄清楚贷款到底是哪种性质,然后通过好好协商或者走法律诉讼这些合法途径来处理,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