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公安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办了取保候审,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取保候审措施会一直沿用下去,其实不是这样。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当案子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会重新全面审查案件,也会重新判断犯罪嫌疑人还符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要是犯罪嫌疑人依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像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等,而且也没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那检察院通常会继续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但要是在审查时,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了,比如有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想逃跑等可能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或者案件的证据、事实有变化,导致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那检察院就有权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所以说,公安主动取保后,移送检察院不一定会沿用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