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知情债务的处理要分不同情况。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算一方不知情,也得共同偿还。按照《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要是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不用还。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法院通常不支持,除非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遇到这类纠纷且协商不一致,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判断债务性质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