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程序里,要是部分合同没约定仲裁管辖,得按具体情况来处理。
要是这部分合同和有仲裁管辖约定的合同在交易方面联系紧密,并且满足一并仲裁的条件,也就是具有可仲裁性,还在仲裁庭的权限范围内,那当事人就能向仲裁庭申请把这部分合同的争议一起审理。仲裁庭会综合考虑各个合同之间的关系、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等因素,来决定是不是一起管辖。比如说,在一个大型项目中,主合同约定了仲裁管辖,一些附属合同没约定,但附属合同是为主合同服务且紧密相关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一并仲裁。
要是这部分合同和其他有约定的合同比较独立,没办法一并仲裁,因为没有仲裁管辖约定,这部分争议一般就不能通过当前的仲裁程序解决。这时候,当事人可以试着协商签个补充仲裁协议,明确一下仲裁的事项和仲裁机构,把这部分合同争议放到仲裁里解决。要是没办法达成补充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来解决这部分合同争议。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好仲裁管辖,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要是发现部分合同没约定,尽快协商补充协议,这样能更高效地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