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胁迫方要是想撤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得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要是有人是受胁迫才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那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把这个行为撤销掉。
2、一般来讲,当事人受胁迫后,要在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算,过了五年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受胁迫的状态持续了6年,这说明胁迫行为结束后那1年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早就过了。而且要是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算已经超过5年,撤销权同样也消灭了。
3、但是呢,如果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有让撤销权行使期间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况,像在法定期间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之类的,那撤销权是否消灭就可能有不一样的结果了。所以,通常受胁迫6年,撤销权基本是没了,但具体还得结合实际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找律师咨询咨询,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