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涉嫌挪用公款罪。通常,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若认为需逮捕,要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要是有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要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案件从拘留到批捕的最长时间是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是37日。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逮捕的,要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能延长一日至三日。
若遇到挪用公款相关案件,当事人要及时了解案件所处阶段,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若对程序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