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达成的和解协议能不能作为判决依据?一般是不行的。
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自愿协商形成的和解协议,其实就跟签合同差不多。但法院判决得按照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来。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当事人把和解协议内容拿去申请撤诉,或者请求法院出调解书,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就会制作调解书。这个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等效力,还能强制对方执行,相当于换个方式把和解协议固定下来了。
要是没去申请制作调解书,还是让法院接着判决,那和解协议就只能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不能直接当成判决依据。毕竟法院判决得走严格的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来,得全面审查和认定案件事实,不能只看和解协议就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所以大家在诉讼时,要清楚和解协议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