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两口子还没离婚的时候,如果碰到外面有债务的情况,得先搞清楚这笔债务是不是夫妻两个人都要还的。
根据《民法典》,要是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承认这笔债务,又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是用来维持家里日常开销的,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两人都有责任把钱还上。债主可以找夫妻中的任何一个人要全部的钱,要是一方把钱还了,按照他们自己的约定,还能找另一方再要回来。
2、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里日常开销的范围,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了。不过,如果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做生意,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要是这钱被认定是一方个人欠的,那就得借钱的那个人自己去还钱。
3、当遇到这种婚姻期间的外账时,得先弄明白债务到底是什么性质,这时候就要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像借条是谁签的、钱都花哪儿去了、消费记录这些都可以。要是债主来要钱,夫妻两人得积极处理。要是对这笔债务该谁还意见不一致,夫妻俩可以商量着解决,也可以去法院,让法官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