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诉讼里,败诉方费用承担得区分不同情形。常见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还有证人等人员出庭产生的费用。
对于案件受理费,大多数情况下是败诉那方来掏腰包。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状况,法院就会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该承担多少费用。要是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之后,法院会依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每个人负担的费用数额。
申请费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承担。要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而且对申请费由谁承担做了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但要是申请人撤回了申请,申请费就得申请人自己出。
像证人、鉴定人这些人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都由败诉方负责。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要按照规定交工本费。
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一般先由双方当事人商量着怎么分担,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决定。还有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也是如此,先由双方协商费用承担问题,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给出一个结果。
法律建议:在参与诉讼前,当事人最好了解清楚可能涉及的费用及承担规则。如果涉及共同诉讼,要清楚自己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对费用承担的影响。在面对调解或和解时,谨慎约定申请费等费用的承担,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