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条件限制。需在伤情相对稳定,还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要是职工治疗后伤情稳定了,残疾又影响劳动能力,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主体有三类,分别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他们得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自己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委员会依据该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若遇到这方面问题,可按规定流程操作,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