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能针对原告被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要是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驳回起诉指的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被告双方对这个裁定都有上诉的权利,原因是驳回起诉裁定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权和实体权利。要是被告觉得该裁定有错,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就可通过上诉,让上一级法院对裁定进行审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正确进行。
被告上诉得留意期限,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要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