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让总公司来承担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它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部分。虽然分公司能自己开展一些民事活动,也有一定的财产,还能以自己的名义去承担责任,但从根本上来说,它还是隶属于总公司,所以它的民事责任得由总公司来扛。
2、从打官司的角度看,如果和分公司产生了纠纷,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让它们一起承担责任;另一种是只起诉总公司。
3、在具体的责任承担上,要是分公司自己的财产足够还清债务,那就先用分公司的财产去还。要是分公司的财产不够,剩下的部分就得由总公司接着还。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和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相符合。
随着法律行业不断发展,对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债务关系的界定会更加清晰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既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也是行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