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对案件没管辖权,向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法院处理这类异议有一套程序。
先说提出的主体和时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接着是审查环节。法院收到申请后要审查,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法定条件判断,还要结合犯罪行为地、被告人居住地等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
再看处理结果。经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裁定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若不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最后,处理时法院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其充分陈述和辩论。并且要按法定程序操作,保证处理公正、合法、及时,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权益。如果遇到管辖权异议方面的问题,当事人要及时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仔细准备相关材料,对裁定结果不满要及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