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纠纷里,管辖权的确定是有法定规则的,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执行。
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法院进行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都能选。不过有个前提,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是有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要是没有协议管辖约定,因为合同纠纷要打官司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的判断也有不同情况。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约定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争议是关于给货币的,收钱的那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情况,负责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发生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
还有一种情况,合同没实际履行,而且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就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另外,确定管辖权时,级别管辖也得考虑,要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诉讼标的额等因素,来确定是由基层、中级、高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