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如果对方对我们提供的复印件不认可,可以试试下面这些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书证最好是拿原件。要是只提供复印件,人家又不认可,那这复印件的证明作用就很有限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尽量找原件出来。要是原件在对方手里,我们能向法院申请,让法院责令对方把原件交出来。要是对方没正当理由就是不交,法院就可能会认为我们主张的书证内容是真实的。
除了找原件,还能找其他证据来给复印件“撑腰”。比如说,找和复印件有关的证人来作证,让证人到法庭上说说他们知道的和复印件有关的事儿。还有视听资料也能用上,如果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而且内容能和复印件相互印证,那复印件的证明作用就能增强。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佐证,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这些,能对复印件反映的事实起到补充作用。
另外,如果能证明复印件是从原件复制过来的,而且复制过程合法、靠谱,那也能提高复印件的证明力。比如,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开的证明,能证实复印件和原件是一样的。
所以,当对方不认可复印件时,我们可以通过提供原件、找其他证据佐证等办法,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让法庭更容易采信我们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