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如果两名被告中有一个没到场,案子还是能正常开庭的。在民事官司里,诉讼程序遵循不告不理、当事人能自主决定处分自身权利的原则,不是所有被告都到齐了才能开庭。
2、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法院给被告送了传票后,要是被告没啥正当理由,就是不来,或者没得到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这其实是法律给了法院权力,就算被告不在,也能接着把案子审下去,保证诉讼程序顺利、案件能及时有个结果。
3、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有些被告必须得出庭,像那些对老人孩子有赡养、抚育、扶养责任的人,还有案子得他来才能查清楚的被告,法院会有办法。要是传票发了两次,被告没正当理由还不来,法院可以强制他到庭。不过普通的民事案件,一个被告不来不影响开庭。法院会根据原告拿出来的证据和说的情况,结合已经弄明白的事实来审理和判决。没到的被告就没办法为自己辩护、对证据挑毛病了,很可能会倒霉,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