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案件管辖权规定在民事诉讼里体现得较为突出。像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还有刑事判决、裁定里涉及财产的部分,会由一审法院或者和一审法院级别相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区的法院来执行。而法律规定要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址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区的法院执行。
2、要是有两个或更多法院对某个执行案件都有管辖权,当事人能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要是当事人向多个法院都提出了执行申请,那就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管辖。要是法院之间因为执行管辖权产生了争议,先由双方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就上报给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上级法院来执行,是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的。上级法院有权审理原本由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要是上级法院确实有必要把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得向上级的上级法院报批。下级法院要是觉得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需要上级法院来审理,也能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