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史的婚姻,通常是有效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要求,要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就得如实告诉另一方。要是没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不过,请求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得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能撤销婚姻的事由那天开始,一年之内提出来。至于这里说的重大疾病,法律没有具体列出是哪些,但一般是那些会严重影响婚后生活、生育和健康的病,像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这些。
要是被隐瞒的一方在知道情况后,没有在规定的一年时间里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婚姻就会继续有效。而一旦婚姻被撤销了,就等于从一开始这个婚姻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之间那些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了。两个人在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先由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处理。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按照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判决。
也就是说,隐瞒病史的婚姻是不是有效,不是绝对的,关键看被隐瞒的一方有没有去行使撤销权,并且是不是在法定的时间内去行使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