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即便原告不认可某些证据,法官也可能把这些证据当作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要成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得经过当事人质证,法官会全面、客观地审核。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职业道德,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
只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还和要证明的事实有关,就算原告不认可,只要法官觉得它有证明力,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举个例子,被告拿出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出的鉴定报告,这报告能清楚证明案件相关事实,要是原告只是提出异议,却没有合理理由或者反证,法官就可能采用这份报告。
不过,如果原告对证据有合理怀疑,或者拿出了能反驳的反证,法官通常就不能只靠有争议的证据来认定事实。
所以,证据能不能成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关键看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三性”,而不是当事人认不认可,最终由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