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是很常见的事,一般来说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得满足几个条件。第一,签协议的人得有相应的能力来做这件事,就像得是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第二,大家表达的想法得是真心实意的,没有藏着掖着;第三,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背道德和公共秩序。
书面借款协议可是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它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写得清清楚楚,像借了多少钱、钱拿去干嘛、利息是多少、什么时候还钱这些重要事儿都有说明。只要双方是平等自愿地签了协议,也没有谁被骗或者被强迫,那协议通常就是有效的。
但是,有些情况下协议可能就无效了。比如有人用欺骗、威胁的办法让人签合同,还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几个人偷偷勾结起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还有人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或者损害了公共利益,又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另外,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要等出借人把钱给出去才成立。光有书面协议,钱没实际给,合同是不算成立的。所以,签了书面借款协议后,出借人最好留好转账记录这些交付借款的证据,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