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是能够进行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抚养费是可以调整的。
先说增加抚养费的情况。要是原来定好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没办法维持孩子生活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了,或者孩子因为生病、上学等原因,实际花费比之前定的抚养费数额多了,又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那么孩子就可以向有能力支付的爸爸或妈妈提出增加的要求。举个例子,孩子突然得了重病,原来的抚养费根本不够支付医疗费用,这时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再说说减免抚养费的情况。要是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了,而且再婚的配偶愿意承担孩子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长期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来源,实在没能力按照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能力承担;又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被关押改造,没了经济能力,没办法支付抚养费。在这些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如果想要变更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要是协商不下来,那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判决。遇到这种事,大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