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时发现第三人需担责,处理方式分以下几种情况。
要是案件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第三人是必须共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法院会依职权把其追加为共同被告来参加诉讼。因为必要共同诉讼基于同一诉讼标的,所有共同诉讼人有共同的权利义务,追加第三人能让案件审理更全面准确,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结果。
若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不是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法院可通知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本诉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不过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其民事权益。这类第三人在诉讼中一般辅助一方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提供证据等一定的诉讼权利。若法院判其承担民事责任,其有上诉权。
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他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把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当作共同被告,以起诉的方式参与原诉讼。法院会将该第三人的诉讼和原诉讼合并审理,从而全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