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对案子没有管辖权,向受诉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意见。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需这么做:
要在法定时间内提。一般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那天起十五天内。要是不在这个时间提,可能会被当成接受该法院管辖。
得用书面形式提。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里明确表达对管辖权有异议,清楚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说明案子该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可当前受理法院不符合规定。
把申请书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要是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把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能在裁定书送达那天起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