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法院能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这并不代表唯一住房就一定不能执行。
存在几种情况,法院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比如,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这意味着,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权益,以“仅有一套住房”为由逃避执行是没用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实际情形,综合判断能否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所以,别再抱有唯一住房不会被执行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