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是支付代通知金,就不用提前通知劳动者。
有这么几种情形,企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企业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还是不能胜任;还有就是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办法履行,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要是企业选择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代通知金来解除合同,那就不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代通知金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这里得注意,这是企业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的一种解除合同方式,企业不能随意用这个规定来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别被企业不合理地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