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饭店是要担责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像宾馆、商场、银行、车站这些经营和公共场所的老板、管理者,或者是搞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让别人受了伤,就得承担侵权责任。简单讲,就是他们有责任保障大家在这些地方的安全,没做到就要负责。
2、饭店作为一个经营的地方,得给顾客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证顾客在店里不会出意外。要是地面很滑,容易让顾客摔倒受伤,而饭店又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标志,也不及时打扫,那就说明饭店没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一旦顾客因为地滑摔伤了,饭店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得赔偿顾客因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3、但要是顾客自己也有过错,比如在饭店里又跑又闹才摔倒的,那顾客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饭店具体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得看它的过错程度。要是饭店和顾客就赔偿的事儿谈不拢,顾客可以把吃饭的票据、现场的照片、看病的记录这些证据收集好,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