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驳回起诉后,一般还是有机会再次起诉的。啥是驳回起诉呢?就是法院受理案子后,经过审理发现原告起诉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就不让原告接着打官司了。
要是因为下面这些情况被驳回起诉,只要解决了问题,再次起诉法院还是会受理。比如说,一开始不符合起诉条件,像原告和这个案子没啥直接关系,或者连明确的被告都没有,等原告解决了这些事儿,就可以重新去起诉。还有就是诉讼请求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里,或者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要是确定了有管辖权的法院,也能再次起诉。
但要是这个案子之前已经有生效的裁判结果了,当事人又用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来起诉,法院大概率会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受理。简单来说,“一事不再理”就是一个案子有了生效的判决、裁定后,除非法律有别的规定,不然不能再用同样的事实去起诉和受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被驳回起诉后,先把被驳回的原因弄清楚。要是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况,就想办法解决起诉时遇到的障碍,这样就有可能重新开启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