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追讨债务时,很多人以为先起诉就能先拿到钱,其实不是这样的。起诉之后,到底按什么顺序来给钱,得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确定。
在普通债权纠纷里,要是债务人的财产够还所有的债,那就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的内容还钱,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可要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够还所有债,情况就复杂了。如果好几个债权人都对同一财产申请参与分配,而且大家都没有担保物权这些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一般就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分钱。要是有部分债权人有担保物权,比如抵押、质押这些,那有担保物权的人可以先拿到钱,剩下的钱再由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
要是债务人破产了,还钱的顺序就更明确了。首先得把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为了大家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还上,之后再依次偿还职工的工资等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欠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也是按比例分配。
所以说,起诉的早晚通常不会影响给钱的顺序,关键得看债权的性质,有没有担保物权,还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尽量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这样在对方还不上钱的时候,咱们能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