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单来说,就是没得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或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用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其他投资回报的办法,向不特定的人吸收资金。下面说说具体怎么判定。
先说行为主体,一般任何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个事儿,但常见的是那些没有吸收存款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行为特征上,得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非法性,也就是没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或者违反了国家金融规定。比如说有些机构没拿到执照就开始吸收存款。二是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这些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像在网上大肆打广告拉人存钱。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会还本付息或者给回报。比如承诺一年能有很高的利息。四是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不管是谁,只要符合他们的条件就可以参与。
数额和情节也很关键。如果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对象有30人以上;单位的话,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对象150人以上;又或是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可得多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