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超市摔倒,超市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形。
要是超市有过错,像地面湿滑没设明显警示标志、通道有障碍物,导致顾客摔倒受伤,超市要担侵权责任。超市得赔偿顾客就医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顾客摔倒完全是自身问题,比如注意力不集中、身体状况不好等,并且超市尽到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干燥干净、通道畅通、有安全提示等,超市不用担责。
要是双方都有过错,就得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超市地面有少量水渍,但设了警示标志,顾客看手机没注意警示摔倒,双方可能按比例分担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超市要及时救助受伤顾客,保留像监控录像这类现场证据,方便明确责任。要是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顾客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