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呢?关键得看这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算有一方不知情,两人也都得还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种债务,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是各管各的,就由两人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但如果这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瞒着另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钱,而且债主也没办法证明这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两人共同意愿借的,那另一方就不用还钱,由借钱的那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来还。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另一方觉得这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没用到家庭共同生活里。不然,可能就要一起承担还款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