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医疗期结束却无法胜任工作时,单位处理是有一套法律流程可遵循的。
第一步,给员工调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员工医治好后干不了原来的活儿,单位就得另外给安排工作。这新岗位得合理,得考虑员工身体咋样、有啥技能等情况。比如员工之前是体力活岗位,但生病后身体吃不消了,那就不能再安排高强度体力活,得换成相对轻松、符合其身体条件的岗位。
要是调岗之后,员工还是干不好新工作,这时候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还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多少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有关。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在这个处理过程中,单位得留好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像考勤记录、业绩考核结果、医院开的证明等。万一以后和员工有了劳动纠纷,这些证据能帮单位证明自己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的。
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给了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之后,单位就可以和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了,比如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帮忙办理社保和档案的转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