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中,受损方索要车辆折旧费(贬值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较难获得全额支持,除非是新车或重大毁损,且需鉴定评估。展开说明:您提到对方索要折旧费用,通常出现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要求有责方赔偿车辆因事故导致的价值贬损。关于折旧费,司法态度较为谨慎:一、对于一般车辆,多数法院认为事故修复后已恢复使用功能,贬值损失不属于必然、直接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二、对于购买时间短、行驶里程极少的新车,或造成结构性、关键部件严重损坏的,部分法院会支持合理的贬值损失,但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不能凭对方口头报价;三、保险公司的三者险条款通常将贬值损失列为免责,需侵权人个人承担。因此,面对对方索要折旧费,您可要求其提供评估报告,对无依据的高额主张可拒绝,协商不成由法院裁量。以上为一般分析,个案以鉴定和责任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