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强迫对方一直开着视频、不说话也得通着,这属于控制和骚扰,已经踩到法律红线,不是“谈恋爱的小事”。
是否“犯法”要看具体情节。如果他把持续视频作为一种精神控制、恐吓手段,让你产生恐惧、不敢挂断,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或骚扰,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如果伴随威胁、跟踪、限制你正常活动,还涉嫌侵犯人身自由和人格权。民法典明确保护自然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这种强迫行为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
你现在要做的是:第一,把每次被强迫开视频、被威胁的记录留好——聊天内容、通话记录、他要求“不许挂”的证据;第二,明确拒绝并拉黑,如果他继续骚扰、上门,立刻报警;第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你。别因为“是男朋友”就忍,控制型关系越早划清界限越安全,公权力会站在你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