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起诉变更抚养权时,被告可以反诉。反诉指的是在已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和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
要是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被告觉得原告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自己更适合获得抚养权,就能提出反诉。当然,反诉得满足一些条件。其一,反诉要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并且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其二,反诉和本诉得有牵连关系,像在变更抚养权案件里,反诉和本诉都围绕孩子抚养权这一核心问题,有明显牵连性,这通常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其三,反诉要在本诉进行中提出,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提出反诉后,法院会把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这么做能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对同一纠纷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还能全面解决双方关于抚养权的争议。不过,最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孩子的权益和实际情况,对本诉和反诉作出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