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不能自己约定管辖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也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管辖法院,不允许夫妻双方自己商量决定。
一般来说,打离婚官司要到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他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去他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起诉。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住,或者下落不明,甚至被宣告失踪了,这种和身份关系有关的离婚诉讼,就可以在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要是原告住的地方和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去原告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离婚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是因为它和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相关,比较特殊。身份关系和人的人身是紧紧绑在一起的,所以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平公正,避免夫妻中的一方通过约定管辖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者影响诉讼正常进行。
给大家一个实用的法律建议,要是打算打离婚官司,一定要先搞清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可以先了解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要是遇到特殊情况,也别慌,按照法律规定去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就行。这样才能让离婚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