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主责方损失处理要遵循法律规则,需先明确双方交强险投保情况。
若双方都有交强险,主责方损失先由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有责方赔2000元、无责方赔100元;医疗费用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按实际赔。超出部分,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主责方一般承担70% - 90%。
若对方只投交强险,主责方需按比例承担超出保额部分。若对方没买,原本交强险赔偿部分由对方个人承担,剩余按比例分担。
若有商业险,主责方可在交强险赔后,申请己方或对方商业险赔偿。若主责方投了车损险等,能按合同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后,可能代位追偿。
主责方处理损失要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维修发票等,便于顺利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