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里,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是有期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用来确定保证人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这个期间不会因为某些情况停下来、重新计算或者延长。
2、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自己商量保证期间。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还早结束,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在同一时间结束,那就相当于没做约定。要是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对保证期间说得不清楚,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了之后再加六个月。
3、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给了债务人宽限期,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
4、在保证期间内,要是债权人没有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了。简单讲,如果债权人在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没有找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保证人就不用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说,民间借贷的债权人要是想让连带责任保证人担责,就得在保证期间内主动去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