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中,起诉法院的选择很有讲究。通常来说,起诉离婚要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说的被告住所地,其实就是他户口登记的地址。而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他长期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长期生活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这个离婚案子。长期生活的地方,得是他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在医院治病的地方不算。
不过,也有一些特别的情况。如果被告不在咱们中国境内生活,或者找不到人、被宣告失踪了,又或者被告正在接受强制性教育,再或者被告被关在监狱里,这种时候原告就不用大老远跑到被告那边去起诉,可以在自己住的地方或者自己长期生活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另外,要是夫妻两人都被关起来或者都在接受强制性教育,就得分情况。要是被告被关起来或者接受强制性教育还不到一年,那还是由被告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要是超过一年了,就由被告被关的地方或者接受强制性教育的地方的法院管。
法律建议:打算起诉离婚时,一定要先搞清楚对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看看自己属于一般情况还是特殊情况,这样才能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跑冤枉路,提高打官司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