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可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不过,要是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直系晚辈血亲就不能代位继承了。因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意味着被法律剥夺了继承资格。若此时还允许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就与丧失继承权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这样一来,丧失继承权的人可能会通过直系晚辈血亲获取遗产利益,从而弱化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所以遇到这类情况,若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其直系晚辈血亲就没有代位继承遗产份额的权利。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要先明确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再确定代位继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