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才成立。简单来说,如果没收到定金,那定金合同就不成立,自然也不会生效。
定金合同的作用是担保债权实现,定金交付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有时候双方对定金合同达成了一致想法,但没实际交付定金,这时定金合同其实并未真正成立。要是一方说定金合同已生效,还说另一方没交付定金算违约,法律是不会支持这种说法的。
但要是一方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却因为对方没交付定金而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里的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有过错的那一方要赔偿对方基于合理信赖产生的损失。比如,甲和乙约定了定金合同,甲为了履行合同提前租了仓库、采购了原材料,结果乙没交付定金,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甲就可以要求乙赔偿这些损失。所以大家在涉及定金合同的时候,要清楚定金交付对合同成立的重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