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就拿前夫探望孩子来说,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里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那就得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
要是前夫一直按时给抚养费,而且没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好的影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应该正常配合他探望孩子,给他和孩子相处提供方便。这么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都有好处,能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爱。
不过,要是前夫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像有传染性疾病、有暴力倾向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据法律,向法院起诉,请求暂停他的探望权。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没了,再恢复他的探望权。
要是之前离婚的时候没对探望权做约定,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探望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争取达成一致。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情况和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