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授权委托书,按手印的复印件法律效力不确定,如果另一方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另一方不认可原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通常来说是不能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限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