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有明确的处理办法。要是出现这种情况,管理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天里,会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裁定终结,就会进行公告。
这里说的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里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像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需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还有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都属于破产费用。要是债务人的财产连这些基本的费用都拿不出来,破产程序就很难再进行下去了。
这么规定主要是从公平和效率方面考虑。假如债务人的财产已经没多少了,却还要继续投入资源开展复杂的破产程序,只会让本来就不多的财产进一步减少,还会浪费司法资源,也让债权人花费时间和精力。所以及时终结破产程序,就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让各方尽早从没有意义的程序中摆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