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协议管辖满足法定条件时,能把一般管辖“挤到一边”。协议管辖说的是,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还没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的办法,来选定解决彼此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而一般管辖呢,就是直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案件该由哪个法院管。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辖。不过,不能违背法律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要是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符合上面说的法律要求,那协议管辖就能优先适用,把一般管辖给排除掉。打个比方,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因为这个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那么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得按照协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来受理,就不会再用一般管辖的规则了。
4、但要是管辖协议存在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或者不是书面形式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那协议管辖就没有效力,还是得用一般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