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付令是个挺实用的法律工具,它是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给债务人发的一份要求限期还钱或者给付有价证券的文书。不过当欠债的一方提出反诉后,支付令的效力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要是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书面异议,经过仔细审查,发现这个异议是合理的。比如债务人提出的反诉理由充分,法院觉得这个纠纷不适合用督促程序来处理,那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时候,支付令就自动失效了,案件会进入到正常的诉讼程序,就像平时打官司那样,双方在法庭上摆事实、讲道理。
要是法院审查后,认为欠债方提出的反诉站不住脚,不符合抵销本诉等条件,就会驳回反诉。这种情况下,支付令还是有效的。债务人就得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钱还上或者给付有价证券。要是债务人既不还钱,也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到了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债权人想申请支付令,得先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证据要充足。而债务人要是觉得有问题,要及时提出合理的书面异议,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