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移送检察院后,处理程序如下:
检察院先进行受理审查。收到案件后,会初步查看案件材料,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像法律文书全不全、证据材料完不完整。若不符合,会让公安机关补充相关材料。
之后是讯问与审查。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事实和情节,保证口供真实准确。同时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要是发现有可补正或能合理解释的瑕疵证据,会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说明。除证据外,还会审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这一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规定,保证随传随到,配合检察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