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度治疗纠纷里,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法律规定。
通常,患者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方面,得证明和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像拿出挂号凭证、病历这些东西,就能说明自己在这家医院接受过治疗。另一方面,患者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身体受伤、多花了钱等。这可以通过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来证明。
而医疗机构要证明两件事,一是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二是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患者在看病时受到损害,要是医疗机构或者医生有过错,就得由医疗机构来赔偿。当患者说医院过度治疗,医院就要证明自己的治疗行为是符合规范的、必要且合理的。比如说,拿出相关诊疗指南、专家意见,以此证明治疗措施是根据患者病情来的,不是过度治疗。
要是出现医疗机构藏着和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又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时,举证的担子就更多地落到医疗机构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