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立遗嘱要确保"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很容易在继承时被判无效。民法典规定了几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打印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每页签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才有效、事后能立书面要重立)、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但证明力强)。几个要点:第一,立遗嘱人必须神志清楚、自愿,受胁迫欺诈的无效;第二,处分的只能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配偶那一半;第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份额,否则部分无效;第四,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建议财产较多、家庭关系复杂的,去做公证遗嘱或请律师见证,省得身后子女为一份有瑕疵的遗嘱打官司。